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
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投资建设锂电池隔膜生产基地。该
项目拟总投资额为 100 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拟分二期投资建设,预计
建设年产 32 亿㎡湿法隔膜、16 亿㎡干法隔膜及 35 亿㎡涂覆隔膜。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空间
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居学成 王文广 林志伟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