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丘社会经济较快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融合多元、生活方式走向现代快捷、社会文化趋于和谐共生,给商丘市人口婚姻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婚姻制度的发展变化对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提高都产生了影响。本文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人普)结果,对商丘市人口婚姻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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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丘人口基本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是指15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关系方面的状况,通常包括: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四种状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10%抽样数据显示,商丘市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60.08万人,其中未婚人口11.98万人,占19.9%,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4.6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43.77万人,占72.9%,上升3.6个百分点;离婚人口0.76万人,占1.3%,提高0.6个百分点;丧偶人口3.56万人,占5.9%,提升0.4个百分点。
(一)未婚人口主要特点
1.未婚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七人普数据显示,我市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中,男性人口6.82万人,占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的57.0%,女性人口5.16万人,占43.0%,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1.67万人,比重比女性人口高出14个百分点。未婚人口主要集中在20-29岁年龄段,达到4.97万人,男性未婚人口比女性未婚人口多出0.49万人,比重比女性高9.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如男性需“先有事业,后有家庭”等,普遍结婚年龄较女性晚,因此在此年龄段男性未婚人口最多,且与女性未婚人口相差最大。
2.大龄未婚人口比重呈上升趋势,女性更加明显。七人普数据显示,大龄未婚人口(30-44岁)占全部未婚人口总数的8.6%,比六人普上升4.8个百分点。其中大龄未婚男性占未婚男性的比重为9.2%,比六人普上升近4个百分点,而大龄未婚女性占未婚女性的比重为7.8%,上升5.6个百分点,上升幅度更加明显。
3.未婚人口比例随教育程度的提高而上升。小学文化的未婚人口比重最低,为4.8%。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未婚人口比重逐步上升,初中文化的未婚人口比重15.1%,高中42.7%,大专及以上43.9%,达到最高峰值。
4.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未婚比例最高。从职业的影响来看,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中的未婚人口比重最大,为49.8%;接下来依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占19.9%,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占15.7%,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占12.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11.6%,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8.8%,而未婚比例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只有7.2%。
5.市区未婚比例高于县(市)。受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市区与县(市)婚姻观存在一定差异,市区未婚比例普遍高于县(市)。七人普数据显示,商丘市区未婚比例为21.3%,比县(市)高出1.7个百分点。
(二)有配偶人口主要特点
1.平均初婚年龄整体推后,市区初婚年龄更晚。七人普数据显示,商丘市常住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2.81岁,比六人普推后了0.51岁。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2.96岁,女性22.68岁,分别比六人普推后了0.45岁和0.57岁。分区域看,市区平均初婚年龄普遍比县(市)晚,年龄最晚的与最早的相差1.02岁。
2.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变化存在性别差异。男女有配偶比重从总体上看差异不大,男性比女性低3.2个百分点,但不同年龄段存在性别差异。在55岁之前,女性有配偶比重都高于男性,尤其在20-29岁,女性有配偶比重高出男性9.4个百分点。55岁以后,女性有配偶比重逐渐低于男性,到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中,女性有配偶比重比男性低12.1个百分点。这种男女人口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变化的差异,一方面是由于男女初婚年龄不同,女性结婚年龄相对偏小,且较集中,造成低年龄段女性有配偶比重高于男性;另一方面是老年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且老年男性再婚也比女性容易,因此老年男性有配偶比重高于女性。
3.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有配偶比例最高。从职业分类来看,各职业有配偶比例存在差异,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有配偶的比重最高,达到88.1%;从高到低依次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占85.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85.1%,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占84.2%,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占80.8%,专业技术人员占78.2%,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中有配偶的比重最低,为47.9%,择偶结婚明显困难些。
(三)离婚人口主要特点
1.中青年离婚人口比重明显增加。七人普数据显示,30-44岁的离婚人口已占全部离婚人口的48.7%,比六人普上升了0.9个百分点。其中30-34岁、35-39岁和40-44岁三个年龄组上升较为明显,离婚比重分别为2.3%、2.5%和2.4%,比六人普分别上升了0.9个、1.1个和1.3个百分点。离婚人口的峰值年龄组,从六人普至七人普依然是35-39岁组。
2.离婚人口比重随着文化程度呈“∩”变化。小学文化程度的离婚率较低,初中文化的离婚比重最高,为1.5%,从大专开始,离婚率逐步下降,研究生为最低,为1.2%。
女性离婚人口比重略有不同,从小学到高中离婚率逐步升高,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离婚比重最高,为1.4%。从大专开始,女性离婚率逐步下降,研究生为最低,为0.5%。
3.从事农业的人口婚姻相对稳定。分职业来看,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离婚人口比重最低,为1.1%;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婚比最高,为2.2%。结合职业与性别来看,从事农业的女性离婚率最低,只有0.5%,职业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女性的经济地位,从事农业的女性更加依赖于家庭和伴侣,相对而言其婚姻也就更加稳定些。
4.市区离婚比重高于县(市)。七人普数据显示,市区离婚比为1.5%,比县(市)高出0.3个百分点;离婚比重最高的区与最低的县相差1个百分点。从性别来看,市区的女性比男性更易离婚,主要是由于市区与县(市)的经济文化环境存在差异,市区的女性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独立,遇到婚姻问题更倾向于用离婚来解决。
(四)丧偶人口主要特点
1.女性丧偶比重高于男性。七人普男性丧偶人口比重为3.8%,女性丧偶人口比重为7.9%,女性丧偶比重是男性的2.1倍。女性普遍寿命长于男性是女性丧偶人口比重高于男性的主要原因,另外从传统的婚姻观来看,男性结婚年龄普遍比女性大两岁以上,也是女性丧偶比重高于男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丧偶人口比重随文化程度的提高而下降。丧偶人口中,未上过学的丧偶人口占其比重最高,达33.8%,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丧偶人口比重逐渐下降,研究生最低,为0.1%。未上过学的人口大部分都是老年人,而研究生的年龄偏向于年轻化,导致不同文化程度的丧偶比重差异较大。另外,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对于家人的身体健康能更加积极正确的对待,如平时注意补充营养,有病及时就医等,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丧偶的比例。
3.农业生产人员的丧偶比重最高。从职业的影响来看,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环境、医疗条件相对较差,因此农业生产人员的丧偶比重最高,达到6.2%;从事其他职业的丧偶比重基本都在2%以下,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丧偶比重最低,只有0.5%。
4.市区丧偶比重低于县(市)。受生活水平、医疗条件的影响,市区丧偶比明显低于县(市)。市区丧偶比重为4.9%,比县(市)低1.3个百分点。其中丧偶比重最低的区与最高的县(市)相差2.3个百分点。
二、主要问题
未婚大龄女性增多,大龄未婚女性占未婚女性的比重不断上升,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是分年龄段的男女性别比不匹配。尽管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但在女性的婚姻黄金期,如25-29岁、30-34岁和35-39岁这三个年龄阶段,都是女性人口多于男性,尤其是30-34岁,女性人口比男性多出4.1%。女性选择范围小,自然就会要“剩”下来。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可以找比自己小两岁及以上甚至小十几岁以上的女性作为伴侣,而女性一般而言只找比自己大的配偶。
二是大部分大龄女性都是“胜”女。从男女婚恋观来看,女性的文化程度、职业收入越高,对男性的依赖程度就越低,对配偶的要求一般也会越高。对于男性来说,更加注重于女性的外貌、性格以及年龄。因此,我们可以从普查的结果看到,大龄未婚女性主要集中在文化程度较高、职业收入较好的层次上。这些女性在黄金年龄期没有挑到合适的对象,久而久之就成了高文化、高收入、高标准的“胜”女。
三、促进人口婚姻和谐的建议
近年来,商丘市人口婚姻家庭关系总体上保持着稳定、和谐的良好状态。当前我市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趋势性特征,但伴随社会的进步,婚姻存续受到冲击,带来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大龄“剩男剩女”增加,未婚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离婚人口比重上升,独身老人数量逐年增加,老年人口赡养压力加大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家庭生活和社会安定,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并加强管理和引导。
(一)弘扬和树立健康文明的婚恋观。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
(三)丰富家庭文化娱乐生活。
(四)强化婚姻法制教育宣传。
(五)建立健全婚姻辅导机构。
(六)提升收入水平促进人口全面发展。
注: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全部住户由普查员填报普查短表。从全部填报住户中,由国家按照统一抽样规则抽取10%的户,作为长表登记对象,由普查指导员再次入户进行长表登记。商丘市共抽取79.59万人参与长表普查。普查长表共有45个项目,除了短表的项目内容外,增加了反映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状况和住房情况等调查内容。(作者:刘青松 谢岚 刘泊延)
来源:今日商丘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