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国运借款,主要为满
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支持西北轴承
高端精密轴承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本次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
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承
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
时,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为子公司西北轴承提供财务资助是维护
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推动高端精密轴承产业化升
级改造项目建设,该项资助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
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议案。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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