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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饭店摔伤 饭店和监护人均担责

中工网   2023-07-09 14:20:37


【资料图】

孩子在饭店摔伤 饭店和监护人均担责

【案情介绍】

2021年底,5岁的小明跟随父母到某饭店和亲友聚餐。席间,小明趁父母和亲友交流,独自到饭店走廊中玩耍,结果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不小心摔了一跤,还受伤了。小明的父母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饭店和父母谁该担责?

【律师解答】

小明在饭店摔倒受伤,饭店和父母均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可知,要判断饭店在小明摔倒受伤一事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要看事发时,饭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首先,看事发时饭店的走廊是否干净平整,有无易导致顾客陷入危险的障碍物;其次,看饭店是否在易发生危险的区域放置了警示标识;再有,看小明在走廊中独自玩耍时,饭店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对小明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进行了安全提示。综合种种情况判断,若饭店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则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案中,小明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保护小明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小明的父母将他带到人来人往的饭店中,却没有给予充分关照,导致他一人独处,本质上令他陷入了较为危险的情况。因此,小明的摔倒受伤,他的父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综上,对于此类侵权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承担。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化良辉 来源:天津工人报)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