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的割包皮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医生家属经济损失6.7万余元。
男子割包皮引发杀医案
家住柳城县的青年男子黄某今年30岁,中专没有毕业。去年6月20日,黄某因为生殖器上出现不明颗粒,他用父亲的智能手机在网上寻诊,联系上一名自称是柳州鱼峰区甲医院的李某某医生,并约好次日到该医院做检查。次日一早,黄某与父母搭乘出租车,却阴差阳错地来到附近的乙医院,黄某问李某某是不是这个医院的医生?却被前台带去给53岁的梅医生接诊并主治,确定治疗方案。
【资料图】
“没事,只是生殖器的炎症”,梅某某检查诊断后,由其他医生给黄某做了包皮环切术等,医疗费用一共1.2万余元,梅某某告诉黄某父亲,黄某的手术很成功。
傍晚,术后留院观察的黄某查看父亲的手机,发现支付了许多钱——黄某某动手术时,医护人员告诉黄某父亲,黄某的生殖器只通了一半,恢复正常需要疏通80%。此时,黄某躺在手术台上,黄某父亲又去交了“优惠套餐”的钱。
医院有违规行为被处罚
黄某还接到原来预约医院医生的电话,他气愤不已:“全是一路货色,都是骗人的!”黄某感觉被坑,他所在的乙医院,不是他想去的甲医院,而且他觉得自己只是医治生殖器颗粒,却被做了包皮手术,认为被梅某某欺骗,还被乱收费。黄某越想越气,对梅某某心生怨恨,觉得梅某某不是好人,产生杀害梅某某之心。
黄某找父亲要手机去外面买水,实际却去医院外的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19时40分许,黄某带刀在医院二楼医生办公室找梅某某,并朝梅某某胸部连捅多刀。随后梅某某逃出办公室,推倒黄某,黄某站起来继续追捅梅某某到一楼大厅。梅某某逃到一楼副院长办公室内躲避,黄某停止侵害,刀被黄某父亲夺走交由他人,藏在花盆后面。
虽然没人阻拦,但黄某并没有逃走。公安机关接现场群众报警后到达,将停留在大厅的黄某抓获。黄某神情紧张,一言不发,不能有效与民警沟通。23时许,梅某某经抢救无效后大出血死亡。
鱼峰区卫健局去年8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医院诊疗黄某过程中,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的病历资料的行为,责令医院整改并给予警告,处以7.1万元罚款。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医院在对黄某治疗过程中,存在自立激光除诊术等收费项目,以及对手术中的备皮项目通过分解方式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责令医院改正,并罚款8万元。
凶手抑郁发作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11日向柳州中院提起公诉,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起诉。检察院提出:黄某不能正确处理医患纠纷,犯罪后明知有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梅某某的诊疗行为虽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对本案的引发有一定诱因。
柳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梅某某家属提出,黄某恶意行凶杀人,主观恶性极大,作案手段残忍,不构成自首。梅某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判处黄某死刑。黄某案发后未对梅某某家属给予任何赔偿,诉请黄某赔偿350万余元。黄某没有异议,但表示自己没有钱……黄某的辩护人提出,医院为黄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自立收费,及通过分解方式向黄某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行为,导致黄某及家人缴纳高昂的手术费用,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建议中院对黄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院认定:黄某故意杀害梅某某,给其家属造成的损失共计6.7万余元。经医学诊断,黄某案发时符合复发性抑郁症中度抑郁发作,刑事责任能力经鉴定为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中院认为,黄某不能正确处理医患纠纷进而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留在现场没有毁灭证据,试图再次作案,如实供述自己持刀捅刺梅某某,符合自首认定条件。
医院在对黄某进行检查过程,使用具有放射医学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刘某某出具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相关检测报告等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检查医师未按规定签名的情况,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不符合诊断规范。黄某父亲虽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但黄某本人术后对诊疗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予认可。
同时证人证言证实,黄某当天在进行微波治疗直肠治疗60分钟后,医护人员又告知黄某父亲再去找梅某某,梅某某又开具该项目60分钟治疗的单据。从收费标准来看,黄某治疗所收费的激光术等手术项目及半导体激光治疗等治疗项目的名称,未参加《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设立,而是医院根据所用仪器名称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其手术费用中备皮项目为通过分解方式而收取的医疗服务费。
诊疗过程中,黄某父亲被要求多次缴费,分别支付2478元、6039.20元、3600元。黄某认为这些收费频次高数额大,与其自身对病情及费用的认知形成巨大差异,遂持刀报复行凶……黄某作案时处于中度抑郁发作,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结合诊治行为及全案发展过程,在对黄某量刑时依法予以综合考量,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