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利于公司
的稳健经营,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本次自查人员对
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查,自查过程合法、公正,自查结论真
实、有效。
四、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
告客观、公正,完全具备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
确定审计费用。
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
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所有董事已回避表决,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
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
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
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部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了 1,000 万元的担保,未超
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
证了生产的稳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对 2023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
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顾鸣杰 黄海燕 张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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