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精神,我区2023年将定向招生(招聘) 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资料图)
一、培养目标
紧盯乡村振兴的新需要,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农业,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镇街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越城区户籍考生。
三、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越城区户籍学生。
四、招生计划
2023年全区共招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3名,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其中农学专业2名、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1名,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五、承办高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
六、 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提供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组织体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绍兴市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区人社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按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我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七、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学制选考科目
农学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八、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九、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安排到我区镇街农技推广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街道办事处、区人社局商讨确定,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十、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高考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咨询。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咨询电话:0575-88580397、88316205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社局
2023年6月8日 2023年6月8日
原标题:2023年绍兴市越城区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